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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离婚规避风险是否可行?!

发布于 2024-10-30 10:21 阅读(

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
有很多老板担心如果创业失败会连累家庭,会跟自己一起吃苦,所以才想用假离婚这一招来规避风险,在这里提醒各位老板千万不要以身犯险。
前几年,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所谓“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无真实离婚合意的情形下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合谋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获得某种非法利益。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
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事实上,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离婚的合意,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协议事项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两人仍然共同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
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是“假离婚”,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方面约定也很随意,然而一旦离婚后对方反悔不愿复婚,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对簿公堂,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例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然而无论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如果拥有财产的一方拒绝复婚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陷入“人财两失”的尴尬境地。
因此,婚姻不是儿戏,离婚登记不可逆转,用离婚考验人性、规避法律的行为注定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