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400-8838-151
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于 2024-07-29 22:10 阅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需要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二、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搜索
TAG
新闻资讯
-
强化业绩补偿监管,支持环保企业 05-15
-
利率大幅单边上行可能性不大 05-15
-
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05-30
-
商标注册的八大作用 05-11
-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创客伙伴财 06-13
-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客户案例:真 06-13
-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政策红利与 06-13
-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常见问题:创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