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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错误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24-07-08 16:53 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可不陌生,公司大大小小的报销事宜都需要用到发票。虽说开发票是会计的基本功,但是人无完人,万一不小心开错了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
一、作废的必要条件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按作废处理: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开具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代开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错误如何处理?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票机(或办税服务厅前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处理:
1.开具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纳税人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